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我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我厅拟对《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审定后,作为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统一标准和政策依据,印发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二、听证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听证时间
2022年11月30日15:00-17:00
四、听证地点
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会议室
五、听证内容
《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听证会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请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管理局统筹就业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就业大厦1302室,邮编:510000);传真:(020)83367874;电子邮箱:gdjyj_hqd@gd.gov.cn;咨询电话:(020)83328251。
(四)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
七、听证人员确定
我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遴选8-10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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