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新政
贷款期限可延可缩 灵活就业亦可缴存
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灵活就业人员亦可缴存使用……3月20日,记者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对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原则上男性职工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职工不得超过60周岁;公积金贷款缩期政策,借款人因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收入明显提高,在剩余贷款期限基础上,可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展期政策,“展期业务”是指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申请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简称“展期”。借款人在还贷过程中,如果遇到收入大幅下降或者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入不敷出,造成还贷困难时,可以通过办理展期来延长原定的贷款偿还期限。这些政策在降低借款人的还贷压力、降低借款人的还贷成本、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方面可起到一定作用。
为了进一步深化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自3月1日起,在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户籍证明,可以享受与本市区域内购房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锦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制定《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可用于缴存人购买、租赁自住住房。推出这项政策将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也将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均衡发展,让广大灵活就业者切实感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记者文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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