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抓好自身教育整顿的同时,抽调精干力量,分别组建督导指导组,对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教育整顿进行点对点督促、面对面指导,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措施落实,有力推动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
精心谋划,加强领导。省法院党组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对太原铁路两级法院、省院驻村工作队队伍教育整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明确指导方法、明确工作要求,成立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牵头,驻院纪检监察组二级巡视员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指导组。省检察院党组就指导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由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专职委员分别牵头,成立由二级高级检察官分别任组长的铁检分院指导组和派出院指导组,其中,铁检分院指导组主要负责太原铁检分院和太原、大同、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指导工作,派出院指导组具体负责太原西峪地区检察院、阳泉荫营地区检察院、运城董村地区检察院和晋城晋普山地区检察院的指导工作。省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对督导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厅教整办研究制定《教育整顿专项督导方案》,就督导范围、督导方式、督导重点等内容进行细致安排,组建5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分别由二级巡视员或相当层级人员担任组长,对厅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进行督导。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都明确要求各指导组重点做好三个督导。一是督责任。主要督导各单位党组(党委)履行直接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班子成员的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发挥情况;二是督内容。在学习教育环节主要督导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落实情况,在查纠整改环节主要督导谈心谈话、组织查处和顽疾整治等推进情况,在总结提升环节重点督导建章立制和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等成效情况,特别是把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及时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督成效。主要督导教育整顿三个环节所涉各项具体任务需要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标准,指导推动各单位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确保不漏动作、不掉队伍。
创新方法,提升质效。省法院指导组坚持政治监督和工作监督、重点指导和日常工作、全面指导和下沉指导相结合,创新采取“听、查、访、谈、看、议、评、考”八字工作法,全面督导检查各环节规定动作落实情况,确保真学深学、真查深查。省检察院两个指导组运用提前介入式、全程跟踪式、相互融入式指导方法,从方案制定、计划细化到节点推进、重点把握,从动员部署、专题党课到宣传展板、工作简报等,全环节督导,全流程指导,确保太原铁检分院和派出分院与省检察院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省公安厅指导组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明查暗访、反馈问题、督办盯办、监督整改以及其他有利于取得督导实效的创新方式,推动厅属各单位教育整顿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完善制度,严肃纪律。省法院指导组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成立临时党支部,明确指导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以党建为引领,切实加强对教育整顿指导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对指导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领会教育整顿相关知识,准确掌握教育整顿的要求规定,确保自身过硬。省检察院指导组与太原铁检分院教整领导小组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做到一周一小结、一周一研判、一周一安排,精准科学地进行指导。省公安厅指导组在开展督导前自行安排集中学习,结合督导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组内督导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督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各单位对指导组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工作制度、纪律制度、作风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插手干预具体案件,不得借指导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精准指导,狠抓整改。针对太铁两级四院学习教育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学习氛围不浓的问题,省法院指导组下发4份反馈单,指出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针对扶贫工作队远离机关的特点,省法院指导组建立与驻村工作队协调联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时向指导组汇报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派出院“制度机制不配套不科学”的问题,省检察院指导组指导晋城晋普山地区检察院制定《建章立制实施方案》,收集4大类61项规章制度;督促太原西峪地区检察院制定出台《监狱检察工作指引》,明确了175项日常工作和39项重点工作及工作程序。对于个别单位谈心谈话质量不高、学习教育方法形式单一的问题,省公安厅指导组通报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及时跟进掌握整改情况,切实将整顿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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