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发放对象和标准,切实做好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
《通知》明确,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具体发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通知》指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山东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通知》明确,申请拨付流程实行全程网办,毕业生申请时间为8月27日-9月19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知》要求,审核通过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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