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省财政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86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行业基础能力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21号)要求,现将河北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转发下达
市有关部门收文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单位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具体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已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各项手续齐整完备,投资计划下达后,要立即开工建设。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监管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改善农业行业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基础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 河北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 河北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3. 河北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河北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xls
附件2:河北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河北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基础性绩效指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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