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由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赤峰市立足产业实际,积极开展“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围绕当地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居自治区首位的小米产业,针对产业链条短、品牌杂乱、产业促进措施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门立法,促进产业保护和发展。
条例共6章41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明确小米产业全链条的生产规范。育种环节合理布局建设和使用良种繁育基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提升小米良种化水平;种植环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化种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实施绿色科学种植技术,提高小米特色营养品质;加工环节做强小米加工基本业态,做优中高端小米加工,加强创新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营销环节建设供需、价格信息平台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小米集散市场,提升营销水平。
二是注重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引导性规范。产业发展,关键在促进政策措施。条例在补贴奖励、项目扶持、用地保障、龙头企业扶持、金融扶持、保险服务、人才支持、招商引资、研发推广等方面规定支持性、引导性措施,牵引带动小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质量监管,明确保证小米品质和特色的强制性规范。产业发展,根本在保证产品品质和特色质量。条例立足政府职责职能和生产经营主体义务,明确了相应的强制性规范。在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方面,规定加强小米产地环境监测保护、质量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品牌创建与管理等制度。在生产经营主体义务方面,明确生产销售记录制度,规定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和冒用小米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上图为种植小米田地场景
上图为种植小米田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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