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2﹞1592号)要求,经第三方评议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石家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张家口大数据产业集群等9家产业集群(名单附后)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二、请你们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符合产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确保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组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或工作专班,制定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财政、金融、科技、产业、招商、人才等政策协调配合,确保各类要素集聚,提升产业集群的产业能级和影响力、竞争力。
三、请你们创新管理模式,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建立产业集群技术攻关、产业化、创新平台、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推进产学研合作,构建企业、院所、高校战略联盟,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请你们精准招商引资,延伸产业链条。围绕产业集群产业链上中下游,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立健全国内外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企业和潜在战略性新兴企业库和招商目标企业库,一对一实施精准对接服务,确保加快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和产业链配套项目。
五、请你们做好统计监测,定期分析总结。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统计监测体系,做好产业集群发展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量化评估,定期将产业集群有关进展情况和重点项目储备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培育认定一批产业集群内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银企对接,加大对产业集群内企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性信贷支持;优先推荐发展成效显著的产业集群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七、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对产业集群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确保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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